44 單選
下列有關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 A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 B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
- C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者,可不受限制
- D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以股東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股東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者,可不受限制
正解 D — 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以股東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股東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者,可不受限制
考選部更正/送分備註:第44題答C或D或CD者均給分。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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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司法》對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內容,以及各類公司解除競業限制之法定同意方式。
正解理由
依《公司法》第 32 條,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依同法第 29 條第一項規定之方式同意者,不在此限。而《公司法》第 29 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解除競業限制之機關是董事會而非股東會。(D) 將解禁機關寫成股東會決議,與條文不符,為錯誤敘述,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此敘述正確,《公司法》第 32 條本文明定經理人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 B此敘述正確,同條並列禁止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且此項禁止不以同類業務為限。
- C本選項亦經考選部公告給分(第 44 題答C或D或 CD 者均給分)。《公司法》第 29 條第一項第二款就有限公司規定「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以表決權數計算;本選項寫「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文義上以股東人數計算,與條文用語有出入,故答 C 者亦屬有據。
- D此敘述錯誤,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 29 條第一項第三款應由董事會決議同意經理人競業,本選項誤作股東會決議。
記憶點
經理人競業解禁:有限公司看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股份有限公司看「董事會」決議,兩者都不是股東會。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