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單選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其所漏稅額繳納稅款,並應按該稅額處幾倍以下罰鍰?另營業人之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幾次者,停止其營業?
- A三倍;三次
- B三倍;五次
- C五倍;三次
- D五倍;五次
正解 C — 五倍;三次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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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在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時的罰鍰倍數,以及一年內經查獲幾次即停止其營業。
正解理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第一項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同條第二項規定,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倍數與次數兩個空格因此分別是五倍以下與三次,故選 C。
逐項排除
- A罰鍰倍數寫成三倍,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第一項所定五倍以下不符。
- B倍數寫成三倍與該項所定不符,停業次數寫成五次亦與規定不符。
- C正確,五倍以下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停止其營業。
- D罰鍰倍數正確,但停業門檻是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不是五次。
記憶點
短漏開發票罰五倍以下、上限新臺幣一百萬元,一年三次就停業。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