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4 單選

關於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營利事業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對不同種類之固定資產,得依規定採用不同方法提列折舊
  2. B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提列折舊
  3. C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之變更須事先申請稽徵機關核准
  4. D營利事業之折舊應按每一固定資產分別計算

正解 C —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之變更須事先申請稽徵機關核准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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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耐用年數及其調整程序的規定,要挑出敘述錯誤的一項。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53 條,固定資產在取得時已經過相當年數之使用者,得以其未使用年數作為耐用年數;在取得時因特定事故,預知其不能合於規定之耐用年數者,得提出證明文據,以其實際可使用年數作為耐用年數,按照規定折舊率計算折舊。該條給的要件是提出證明文據,(C) 卻加上條文所無的「事先申請稽徵機關核准」,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敘述正確。《所得稅法》第 51 條第 1 項列有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量法、工作時間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並定明資產種類繁多者得分類綜合計算。
  2. B敘述正確。《所得稅法》第 51 條第 3 項明定各種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其耐用年數除經政府獎勵特予縮短者外,不得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最短年限。
  3. C敘述錯誤。《所得稅法》第 53 條採的是舉證要件,同法第 51 條第 2 項對防止水污染或空氣污染所增置之設備亦逕定得縮短為二年,均未以事先申請核准為前提。
  4. D敘述正確。《所得稅法》第 54 條第 1 項要求折舊性固定資產應設置累計折舊科目,列為各該資產之減項並逐年提列,可見折舊繫於個別資產計算。

記憶點

要縮短耐用年數,《所得稅法》第 53 條要的是證明文據,不是事前核准。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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