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9 單選

金融工具投資分類在流動資產者,不可能包括下列那一項?

  1. A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 B持有到期日金融資產
  3. C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4. D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正解 C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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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的短期性投資列舉,與同準則第 16 條長期性投資的分野。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項第二款把可列為流動資產的短期性投資逐目列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流動,六目均無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該項目係列於《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6 條第一項第六款的長期性投資,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目定有流動版本,可列為流動資產。
  2. B持有到期日金融資產:《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五目就在一年內到期之部分定有流動版本。
  3. C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依《商業會計法》第 44 條第二項,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性質即為長期持有,不可能列在流動資產,為本題所問的正確選項。
  4. D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四目定有流動版本,可列為流動資產。

記憶點

權益法要的是控制或重大影響,那是長期關係,永遠站在非流動那一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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