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單選
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多久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
- A一個月
- B二個月
- C三個月
- D六個月
正解 D — 六個月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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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決算報表提請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的法定期限。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一項規定「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條文以會計年度終了日為起算點,期限為六個月。同條第三項並規定商業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於該年度會計上之責任,於第一項決算報表獲得承認後解除,但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者不在此限,可見六個月是責任解除時點的外部界線,不能與編製作業的期限混用。故選 D。
逐項排除
- A一個月並非《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一項所定期限,該法決算相關條文中亦無此數。
- B二個月是《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所定的辦竣期限,管的是編製完成,不是提請承認。
- C三個月同樣不是《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一項所定,該項的期限為六個月。
- D六個月與《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一項的文字完全相符,為應選項。
記憶點
決算兩個月辦完、必要時再加兩個半月,承認則抓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