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單選
張三與李四合夥成立商店,約定盈餘分配之考慮條件有三:1.依各合夥人當期期初權益餘額之 10%設算資金成本;2.設算薪資:張三$36,000、李四$32,000;3.剩餘之損益則平均分配。若 20X1 年初,合夥人張三與李四之權益餘額分別為$250,000、$350,000。20X1 年合夥商店之本期淨利為$114,000,試問 20X1 年之盈餘如何分配與各合夥人?
- A張三$54,000、李四$60,000
- B張三$47,000、李四$67,000
- C張三$68,000、李四$46,000
- D張三$57,000、李四$57,000
正解 A — 張三$54,000、李四$60,000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會計學概要」第 4 題(105–106 年 25 題(每題 2 分)、107 年起 20 題(每題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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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合夥損益分配——先計設算資金成本與設算薪資,剩餘(含負數)再依約定平均分配。
正解理由
設算利息與設算薪資並非費用,而是盈餘分配的計算步驟;依《商業會計法》第 64 條,商業對業主分配之盈餘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故本期淨利須按三項條件全額分配完畢。張三設算資金成本為期初權益新臺幣 250,000 元之 10%,即新臺幣 25,000 元;李四為新臺幣 350,000 元之 10%,即新臺幣 35,000 元。加計設算薪資新臺幣 36,000 元與新臺幣 32,000 元後,已分配新臺幣 128,000 元,超過本期淨利新臺幣 114,000 元,剩餘為負新臺幣 14,000 元,兩人各承擔負新臺幣 7,000 元,張三合計新臺幣 54,000 元、李四合計新臺幣 60,000 元,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正確。兩人各以設算資金成本加設算薪資、再減不足額新臺幣 7,000 元,合計恰為本期淨利。
- B係將剩餘不足額新臺幣 14,000 元全數由張三一人承擔,李四不分攤,違反剩餘平均分配之約定。
- C兩人分得數與各自設算數之差額為正新臺幣 7,000 元與負新臺幣 21,000 元,剩餘並未平均分配。
- D係逕將本期淨利對半均分,完全略去設算資金成本與設算薪資兩項條件。
記憶點
先發設算利息與設算薪資,剩下的不論正負都照約定比例攤。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