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4 單選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無形資產應如何列示?

  1. A以原始取得成本列示
  2. B以公允價值列示
  3. C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帳面金額列示
  4. D以淨變現價值列示

正解 C — 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帳面金額列示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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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1 條第五項所定無形資產在財務報表上的列示基礎,考的是「取得成本」與「帳面金額」的差別。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1 條第五項:「無形資產應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帳面金額列示。無形資產攤銷期限及計算方法,應予揭露。」列示的是扣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之後的餘額,不是原始成本,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錯誤。原始取得成本只是《商業會計法》第 41 條所定「資產及負債之原始認列,以成本衡量為原則」的入帳起點,尚未扣除《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1 條第五項要求扣除的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
  2. B錯誤。公允價值雖是《商業會計法》第 41 條之 2 所列衡量基礎之一,但《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1 條第五項對無形資產指定的列示基礎為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
  3. C正確。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1 條第五項前段文字相符,攤銷與減損兩者都要扣。
  4. D錯誤。淨變現價值是存貨的衡量參考,《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二項規定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該基礎並非無形資產之列示方法。

記憶點

無形資產列示=成本減累計攤銷再減累計減損,攤銷期限與方法還要另外揭露。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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