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單選
依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之規定,有關存貨評價與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存貨成本之計算方法可採用先進先出法
- B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
- C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
- D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售費用
正解 D — 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售費用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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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所定存貨成本計算方法、孰低衡量,以及沖減金額的認列項目。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二項規定「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條文把沖減金額指定為銷貨成本,選項卻寫成銷售費用,兩者分屬損益表的不同項目,該敘述為錯誤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正確。《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一項規定存貨成本計算方法得依其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認定法、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在列。
- B正確。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是《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二項前段的明文。
- C正確。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同為《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二項所定的處理方式。
- D錯誤。依《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二項後段,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而非銷售費用。
記憶點
存貨跌價沖減走銷貨成本,不走銷售費用。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