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1 單選

某自助餐店被稽徵機關查定每月銷售額為 10 萬元,試問該自助餐店應如何申報繳納營業稅?

  1. A每 2 個月為一期申報繳納百分之一的營業稅,共計 2 千元
  2. B每 2 個月為一期申報繳納百分之五的營業稅,共計 1 萬元
  3. C由主管稽徵機關,每 3 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每期共計 3 千元
  4. D由主管稽徵機關,每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每月 1 千元

正解 C — 由主管稽徵機關,每 3 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每期共計 3 千元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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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查定課徵之小規模營業人適用百分之一稅率,並由主管稽徵機關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正解理由

自助餐店經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 條第三項所稱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稅率依同法第 13 條第一項為百分之一;依同法第 23 條,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按該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並依同法第 40 條第一項「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查定每月銷售額新臺幣 100,000 元,每月稅額新臺幣 1,000 元,一期三個月合計新臺幣 3,000 元,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每二個月為一期自行申報,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第一項對一般申報營業人的規定,查定課徵者並不適用。
  2. B稅率有誤,查定課徵之小規模營業人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 條第一項的百分之一而非百分之五,申報方式亦非每二個月一期。
  3. C由主管稽徵機關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合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0 條第一項,每期稅額為新臺幣 3,000 元,為應選項。
  4. D每月填發繳款書一次,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0 條第二項對依同法第 22 條查定之特種飲食業的規定,自助餐店不適用。

記憶點

查定小店百分之一、三個月一張繳款書;特種飲食業才是每月一張。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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