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單選
依綜合所得稅計算課徵規定,下列那項僅限發生於納稅義務人之受扶養直系親屬時,才准許減除?
- A免稅額
- B列舉扣除之捐贈
- C列舉扣除之保險費
- D列舉扣除之醫藥費
正解 C — 列舉扣除之保險費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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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17 條各項減除的適用親屬範圍,哪一項限縮到受扶養「直系」親屬。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二,保險費列舉扣除的對象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四個選項中只有這一項把親屬限縮為直系,故選 C。
逐項排除
- A《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一款的免稅額,及於本人、配偶及該款各目所定受扶養親屬,包括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與合於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或家屬,不以直系為限。
- B《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一的捐贈,主體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並未限於直系。
- C保險費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二明定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受扶養的旁系親屬其保險費不得列報。
- D《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三的醫藥及生育費,主體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亦未限於直系。
記憶點
列舉扣除只有保險費與房屋租金支出綁「直系」,捐贈與醫藥費及於受扶養親屬。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