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目前依據中央主管機關之公告,此一金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1. A50 萬元
  2. B500 萬元
  3. C100 萬元
  4. D1,000 萬元

正解 C — 100 萬元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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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9 條支付工具規定的門檻金額來源與數額。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9 條第一項規定「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第二項規定「前項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數額不寫在條文內,而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數額為準,本題所採公告數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新臺幣五十萬元低於本題所採公告數額,支出僅達此數尚未觸發《商業會計法》第 9 條第一項的支付工具與載明受款人義務。
  2. B新臺幣五百萬元高於公告數額,以此為門檻會使新臺幣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之間的支出脫離《商業會計法》第 9 條第一項的規範。
  3. C正確。新臺幣一百萬元即中央主管機關依《商業會計法》第 9 條第二項公告之一定金額。
  4. D新臺幣一千萬元遠高於公告數額,同樣不是《商業會計法》第 9 條第二項所公告之數額。

演算步驟

  1. 判斷式為:單筆支出金額 ≧ 公告之一定金額 → 應使用列舉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
  2. 代入公告數額新臺幣 1,000,000 元:支出新臺幣 1,200,000 元 ≧ 新臺幣 1,000,000 元,落入規範。
  3. 結果:門檻金額為新臺幣 1,000,000 元,即 100 萬元。

記憶點

條文只授權公告,數字要記新臺幣一百萬元。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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