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會計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8 單選

承上題,甲公司 X3 年底特別股積欠股利應認列之負債金額為:

  1. A$0
  2. B$10,000
  3. C$20,000
  4. D$30,000

正解 A — $0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會計學概要」第 18 題(105–106 年 25 題(每題 2 分)、107 年起 20 題(每題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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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累積特別股的積欠股利在宣告前是否構成負債,以及符合權益之特別股其股利的性質。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64 條,商業對業主分配之盈餘,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但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股利應認列為費用;本題特別股既符合權益,其股利即屬盈餘分配而非費用。又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9 條,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俟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後方可列帳,X3 年底尚未宣告股利,公司對積欠股利並無現時義務,不符《商業會計法》第 41-1 條所定認列條件,僅需於附註揭露積欠金額。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0:未經宣告即無現時義務,積欠股利不入帳而僅揭露,正確。
  2. B$10,000:與每年股利 30,000 元無法對應,任何積欠年數都得不出此數。
  3. C$20,000:係將年股利誤算為 10,000 元再乘兩年之結果,且積欠股利本不認列負債。
  4. D$30,000:為一年份積欠股利金額,縱使年數計算正確,未經宣告仍不得認列為負債。

演算步驟

  1. 特別股每年股利=新臺幣 100 元×3%×10,000 股=新臺幣 30,000 元;
  2. X1 至 X3 積欠=新臺幣 30,000 元×3 年=新臺幣 90,000 元,該金額僅於附註揭露;
  3. X3 年底應認列之負債金額=新臺幣 0 元。

記憶點

積欠股利在宣告前只揭露不入帳,宣告那一刻才變成負債。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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