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3 單選

下列發生於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通過日間之下列期後事項,何者不用揭露?

  1. A資本結構之變動
  2. B重大災害損失
  3. C重要訴訟案件終結
  4. D政府法令變更而不具重大影響者

正解 D — 政府法令變更而不具重大影響者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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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44 條所列應揭露之期後事項,考哪一項因欠缺條文要件而不在揭露之列。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44 條,對於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通過日間所發生之各款期後事項應予揭露,其第十一款為「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該款以「重大影響」為構成要件,法令縱有變更,若對商業之財務狀況、經營結果與現金流量不具重大影響,即不符該款要件而無須揭露,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應揭露。資本結構之變動為《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44 條第一款所明列之期後事項。
  2. B應揭露。重大災害損失為《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44 條第七款所明列。
  3. C應揭露。《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44 條第八款為「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訴訟終結即涵蓋在內。
  4. D不須揭露。《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44 條第十一款須有「發生之重大影響」,本選項自陳不具重大影響,欠缺該款要件。

記憶點

期後事項的門檻在「重大」二字,法令變更本身不揭露,帶來重大影響才揭露。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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