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單選
為維持記帳士專業能力及服務之效果與品質,張記帳士投資自己至某大學會計研究所進修,並依照法令及財政部發布之其他攸關資料提供記帳士服務,此行為符合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中何項準則?
- A誠正準則之適任
- B基本原則之適任
- C行為準則之適任
- D務實準則之適任
正解 C — 行為準則之適任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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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的分節架構,以及「適任」這一項被安置在哪一節之下。
正解理由
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就記帳士的專業能力設有「適任」一項,內容是要求記帳士維持執行業務所需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持續接受進修訓練,並依現行法令及財政部發布之攸關資料提供服務。此一要求屬於該規範行為準則一節所定的執業行為要求;題示情境中,張記帳士至大學會計研究所進修,並依照法令及財政部發布之其他攸關資料提供記帳士服務,正落在行為準則的適任項下,故選 C。
逐項排除
- A誠正準則所處理的是正直、公正與不受不當影響等品格面要求,適任並非列在該節之下。
- B基本原則屬總括性的宣示,用以揭示規範的目標與適用對象,維持專業能力的具體要求不置於此節。
- C行為準則規範的是記帳士執行業務時應有的作為,適任即列於此節,與題示的進修並依現行法令及財政部發布資料提供服務相符,為正確選項。
- D該規範並未以務實準則承載適任一項,此一節名與適任不相配。
記憶點
記帳士的適任等於持續進修加上依現行法令與主管機關發布資料執業,歸在行為準則。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