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會計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5 單選

甲公司於 4 月 1 日取得乙客戶之票據一紙,面額$36,000,附息 5%,4 個月到期。甲公司於 5 月 1 日持該票據向銀行貼現,貼現率為 8%。甲公司可自銀行取得多少現金?

  1. A$35,268
  2. B$35,280
  3. C$35,868
  4. D$35,880

正解 C — $35,868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會計學概要」第 5 題(105–106 年 25 題(每題 2 分)、107 年起 20 題(每題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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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附息票據貼現——先以票面利率算到期值,再以貼現率與剩餘期間算貼現息。

正解理由

貼現所得=到期值-貼現息;到期值=面額+面額×票面利率×票據期間,貼現息=到期值×貼現率×貼現日至到期日之期間。票據 4 月 1 日簽發、4 個月到期,到期日為 8 月 1 日;5 月 1 日貼現,銀行承擔 3 個月。銀行到期收取的是到期值,貼現息須以到期值而非面額為基礎,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新臺幣 35,268 元以面額作被減數,卻減去依到期值算出的貼現息新臺幣 732 元,漏計票面利息。
  2. B新臺幣 35,280 元是面額減去以面額計算之貼現息新臺幣 720 元,兩處都用面額。
  3. C到期值新臺幣 36,600 元減貼現息新臺幣 732 元=新臺幣 35,868 元,兩率兩期各歸其位。
  4. D新臺幣 35,880 元的到期值正確,但貼現息誤以面額為基礎而算成新臺幣 720 元。

演算步驟

  1. 到期值=36,000+36,000×5%×(4÷12)=新臺幣 36,600 元;
  2. 貼現期間=5 月 1 日至 8 月 1 日共 3 個月;
  3. 貼現息=36,600×8%×(3÷12)=新臺幣 732 元;
  4. 貼現所得=36,600-732=新臺幣 35,868 元。

記憶點

兩率兩期不可混:票面利率配全期算到期值,貼現率配剩餘期間乘到期值。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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