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7 單選

依記帳士法第 25 條規定,各級記帳士公會應將公會章程等各款事項,申報下列何機關?

  1. A中央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2. B中央社會團體主管機關及所在地主管機關
  3. C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
  4. D所在地社會團體主管機關及稽徵主管機關

正解 C — 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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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法》第 25 條所定各級記帳士公會應申報事項的受理機關。

正解理由

《記帳士法》第 25 條規定「各級記帳士公會應將下列各款事項,申報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所列五款為公會章程,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當選理事、監事簡歷冊,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監事會之開會時間、地點及會議紀錄,以及提議及決議事項。受理者是兩個機關並列,一為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一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條文寫的是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本選項改成中央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並把第二個機關也寫成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兩個位置都與《記帳士法》第 25 條不符。
  2. B該條用語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並無社會團體主管機關之稱;中央二字亦非條文所定,與所在地的限定相反。
  3. C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與《記帳士法》第 25 條的文字相符,兩個受理機關的順序與名稱都對得上。
  4. D除同樣誤用社會團體主管機關外,更把後者寫成稽徵主管機關;公會事項的申報對象是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與本法主管機關,不涉稅捐稽徵體系。

記憶點

公會申報兩個頭: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加主管機關。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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