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單選
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有原始憑證者,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下列何者不得另行保管?
- A為權責存在之憑證
- B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
- C憑證應予永久保存
- D另行裝訂較便者
正解 B — 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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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會計憑證的裝訂成冊與例外的另行保管,依《商業會計法》第 36 條第二項所列三種情形認定。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36 條規定「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有原始憑證者,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會計憑證為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予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者,得另行保管。但須互註日期及編號。」得另行保管者僅限為權責存在之憑證、應予永久保存者、另行裝訂較便者三類。「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並不在其中,該用語出自同法第 18 條第一項但書「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得不檢附原始憑證」,講的是免附原始憑證而非另行保管,故選 B。
逐項排除
- A得另行保管。為權責存在之憑證是《商業會計法》第 36 條第二項明列的第一種情形。
- B不得另行保管,即本題所要選出的項目。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屬同法第 18 條第一項但書的免附原始憑證事項,與第 36 條第二項的另行保管無涉。
- C得另行保管。憑證應予永久保存是同法第 36 條第二項明列的第二種情形。
- D得另行保管。另行裝訂較便者是同法第 36 條第二項明列的第三種情形。
記憶點
權責存在、永久保存、裝訂較便三者才可另行保管,且須互註日期及編號。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