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2 單選

營業人逾規定申報限期多久時間尚未申報銷售額,主管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

  1. A30 日
  2. B40 日
  3. C50 日
  4. D60 日

正解 A — 30 日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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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業人逾申報限期若干日仍未申報銷售額時,主管稽徵機關取得逕行核定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權限的日數門檻。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3 條第一項第一款,營業人有「逾規定申報限期三十日,尚未申報銷售額」之情形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條文所定三十日即 30 日,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30 日: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3 條第一項第一款「逾規定申報限期三十日」之日數相符,正是本題所問的門檻。
  2. B40 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3 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日數為三十日,逾期滿 30 日即已符合核定補徵要件,不待 40 日。
  3. C50 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3 條第一項第一款並無五十日之規定,50 日已遠逾法定門檻。
  4. D60 日:條文未以六十日為界,若以 60 日理解,逾期 30 日至 60 日之未申報案件將無從依該款核定補徵。

演算步驟

  1. 門檻日 = 規定申報限期屆滿日 + 逾期日數;
  2.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3 條第一項第一款,逾期日數 = 三十日 = 30 日;
  3. 故核定補徵之門檻日 = 規定申報限期屆滿日 + 30 日,所問日數為 30 日。

記憶點

營業稅逾期未申報,30 日就是稽徵機關動手核定的那條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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