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單選
依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規定,商業之會計基礎,原則上應採權責發生制,但若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應在何時依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 A調整時
- B結帳時
- C結算時
- D決算時
正解 D — 決算時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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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所定會計基礎,以及平時採現金收付制者依權責發生制調整的時點。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第一項規定「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俟決算時,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條文所寫的調整時點是決算時,故選 D。
逐項排除
- A調整時。這是把問題重述一次,並非法定時點,《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第一項並無此用語。
- B結帳時。結帳是將收益、費損結轉而軋平帳戶的帳務動作,《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第一項未以結帳作為調整時點。
- C結算時。《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第一項所定者為決算,兩詞在該法中並非同義;同法第 18 條第一項但書所稱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講的是憑證檢附的例外,與會計基礎的調整時點無涉。
- D決算時。與《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第一項「俟決算時,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逐字相符,正確。
記憶點
平時可以現金收付制記帳,決算時一律回到權責發生制。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