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單選
高雄公司因資金週轉需求,110 年 11 月 1 日將應收帳款$500,000 出售予甲銀行,甲銀行支付 85% 的帳款金額給高雄公司,另收取 5%的手續費,帳款由甲銀行代收,倘若應收帳款收不回來,則甲銀行對高雄公司無追索權,試問下列關於高雄公司 110 年 11 月 1 日之會計處理敘述,何者正確?
- A貸:應收帳款$425,000
- B貸:應收帳款$500,000
- C貸:應付帳款$425,000
- D貸:應付帳款$450,000
正解 B — 貸:應收帳款$500,000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會計學概要」第 6 題(105–106 年 25 題(每題 2 分)、107 年起 20 題(每題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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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無追索權讓售應收帳款屬於出售或融資,以及除列時貸方項目與金額。
正解理由
無追索權的讓售,收取現金流量的合約權利已移轉,呆帳風險由銀行承擔,出讓人應將該應收帳款自帳上除列;除列的是債權全額,因此貸方為應收帳款新臺幣 500,000 元,而非銀行實付的金額。借方則包括取得現金新臺幣 425,000 元、手續費新臺幣 25,000 元,以及尚未收到的保留款新臺幣 50,000 元。既屬出售即不產生任何應付項目,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除列須按債權全額沖銷,新臺幣 425,000 元是銀行支付八成五的價款,不是應收帳款的帳面金額。
- B貸記應收帳款新臺幣 500,000 元,正確反映債權全額除列,本項為正解。
- C誤把交易當成以應收帳款為擔保的借款;且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應付帳款指因賒購原物料、商品或勞務所發生之債務,與本交易性質不符。
- D同樣誤認為舉債,且新臺幣 450,000 元係按九成計得,題示給付比率為八成五、手續費為百分之五,並無九成之數。
記憶點
無追索權等於賣斷,貸方沖應收帳款全額;有追索權才可能作成擔保借款。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