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7 單選

營建業已興建完成而轉供自用之房地,分攤其房地成本之方法,下列何項方法非屬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51 條之 1 所規定之方法?

  1. A土地公告現值法
  2. B評定現值法
  3. C收入法
  4. D建坪比例法

正解 A — 土地公告現值法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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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51-1 條就營建業已興建完成而未出售或已轉供自用之房地,所定分攤房地成本的三種方法。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51-1 條第一項,營建業已興建完成但未出售或已轉供自用之房地,「得依工程別依收入法、建坪比例法或評定現值法擇一適用,分攤其房地成本,但同一工程既經擇定後,不得變更」。該條第二項並逐一界定這三種方法的計算基礎。條文所列僅收入法、建坪比例法、評定現值法三者,土地公告現值法不在其列,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土地公告現值法未見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51-1 條所定的三種分攤方法,是本題所問非屬該條規定者。
  2. B評定現值法為條文明列,指營建業建屋出售,其銷貨成本按出售及待售房屋評定現值占房屋總評定現值比例攤計成本之方法。
  3. C收入法為條文明列,指營建業建屋出售,其銷貨成本按出售房屋售價及待售房屋之預計合理售價占總售價比例攤計成本之方法。
  4. D建坪比例法為條文明列,指營建業建屋出售,其銷貨成本按出售及待售房屋坪數占房屋總坪數比例攤計成本之方法。

記憶點

營建業房地成本三選一:收入法看售價、建坪比例法看坪數、評定現值法看評定現值,同一工程選定即不得變更。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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