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單選
依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記帳士於執行業務時,應避免接受任何可能損害或被視為損害其專業判斷之特殊利益,此係符合下列何項行為準則?
- A務實
- B適任
- C保密
- D廉潔
正解 A — 務實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5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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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行為準則中「務實」之內涵——維持判斷客觀,避免接受可能損害專業判斷之特殊利益。
正解理由
務實準則之核心為客觀公正:記帳士執行業務時,其專業判斷不得受偏見、利益衝突或他人不當影響所左右,因此應避免接受任何可能損害、或被視為損害其專業判斷之特殊利益。此一要求連「被視為損害」之外觀都要防免,重點在維護專業判斷之客觀性以及社會對此客觀性之信賴,題幹所述正是務實準則之定義性描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 A務實:正確,客觀性之維護即務實準則之內涵,收受特殊利益正是對客觀判斷之典型威脅。
- B適任:指提供服務時應能運用所需之知識、技能及經驗,屬能力面向之要求,與利益之收受無關。
- C保密:指未經委任人同意不得洩漏業務上知悉之秘密,規範對象是資訊而非利益;《記帳士法》第 17 條第一款亦明定記帳士不得未經委任人之許可,洩漏業務上之秘密。
- D廉潔:廉潔一詞常見於公職人員之倫理誡命;就本題情境,拒收可能損害專業判斷之特殊利益,係務實準則客觀性要求之一環,並非以廉潔為名之準則項目。
記憶點
「特殊利益」與「專業判斷」連用=務實(客觀)。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