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我國現行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計算並回答下列問題:(未詳列計算式不予計分) ㈠甲公司 112 年度帳列營業毛利新臺幣(下同)6,750 萬元,各項費用總額(含捐贈支出)為 5,700 萬元,其中捐贈支出包括:1.依私立學校法第 62 條規定,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捐款 750 萬元;2.對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 26 條規定之捐贈 160 萬元;3.對某國立大學捐贈 40 萬元,試問甲公司當年度可認列之捐贈總金額為多少?核定所得額為多少?(10 分) ㈡乙建設公司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112 年共出售 A、B、C 3 筆土地,公司的明細如下: 1. A 地出售日期 112 年 7 月 1 日售價 2,500 萬元,106 年 12 月 1 日取得,成本 1,600 萬元,費用 120 萬元,依公告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50 萬元。 2. B 地出售日期 112 年 10 月 1 日售價 2,300 萬元,111 年 7 月 1 日取得,成本 1,300 萬元,費用 120 萬元,依公告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100 萬元。 3. C 地出售日期 112 年 11 月 1 日售價 1,300 萬元,111 年 6 月 1 日取得,成本 1,500 萬元,費用 140 萬元,依公告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16 萬元。 4.假設乙建設公司尚有其他損失 500 萬元。試問乙建設公司出售 3 筆土地應納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共為多少?(10 分)
112 / 申論題部分
112 年 租稅申報實務 申論題
考選部公布之考畢試題原文,共 4 題、100 分 (配分 20 / 30 / 30 / 20 分;本科作答時間 90 分鐘)。 申論題無官方標準答案,本頁僅收錄題目原文;AI 擬答在 app 內提供。
請回答下列問題:(計算題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 ㈠甲今年 52 歲,與配偶離異多年,育有 1 女乙 24 歲,現就讀研究所 1 年級,甲在臺北市擁有二間房屋,一間自住,一間出租。甲 112 年度相關的所得如下:全年薪資收入 500 萬元、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35 萬元、公司債利息收入 20 萬元、現金股利 200 萬元、上市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 300 萬元、房屋租金收入 60 萬元(採標準費用率)、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200 萬元、稿費收入 30 萬元,稿費收入費用率為 30%。此外,乙有稿費收入 15 萬元。112 年度甲的支出如下:購屋借款利息 75 萬元(自住房屋的借款利息 45 萬元,出租房屋的借款利息 30 萬元);付與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之醫藥費 5 萬元;健保費 20 萬元、勞保費 10 萬元、人身保險費 10 萬元;捐贈給經合法立案之公益、慈善團體 70 萬元。乙的支出如下:乙因就學所需,在外租屋供自住,全年房屋租金支出 15 萬元;全年學費 5 萬元;健保費 12 萬元;付與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之醫藥費 3 萬元。甲全部扣繳稅額 40 萬元,乙無扣繳稅額。若以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方式申報,試問甲申報 112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其綜合所得總額、一般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應自行繳納(退還)稅額各為多少?(20 分)提示:假設個人免稅額每人 9.2 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12.4 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 20.7 萬元;每人基本生活費 20.2 萬元。 112 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級別級距稅率累進差額 1 0-560,000 元 5% 0 2 560,001-1,260,000 元 12% 39,200 元 3 1,260,001-2,520,000 元 20% 140,000 元 4 2,520,001-4,720,000 元 30% 392,000 元 5 4,720,001 元以上 40% 864,000 元 ㈡個人對私立學校之捐贈,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認列扣除額的規定為何?請依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簡稱興學基金會)與未透過興學基金會之捐贈分別說明之?(10 分)
丙公司為兼營營業人,其民國 112 年 7、8 月與營業稅有關的資料如下: 1.開立內銷三聯式統一發票合計應稅銷售額 1,800,000 元,稅額 90,000 元,其中包含固定資產 350,000 元,稅額 17,500 元。 2.開立內銷二聯式統一發票合計應稅銷售額 3,150,000 元(含稅);外銷銷售額 1,500,000 元及免稅銷售額 1,200,000 元(不包含土地)。 3.本期內銷三聯式銷貨退回 90,000 元,銷貨折讓 30,000 元。 4.國內應稅進貨 900,000 元,取得三聯式發票,上期進貨於本期退回,收回稅額 1,500 元。 5.進口應稅貨物海關核定的完稅價格為 1,000,000 元,進口稅捐 200,000 元,商港服務費 120,000 元,貨物稅 180,000 元。 6.進項費用包括:取得三聯式發票共 3,200,000 元,其中包括欲送禮的禮品費 100,000 元及購置機器設備 300,000 元,進項稅額另計;取得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包括交際費 300,000 元、文具用品 1,050,000 元及購置自用乘人小客車 1,050,000 元。 7.上期留抵稅額 3,500 元。試計算下列各項金額:(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㈠丙公司當期不得扣抵比例(請算至小數點後第三位)及當期得扣抵的進項稅額為多少? ㈡當期銷項稅額及進口貨物應納的營業稅額各為何? ㈢本期為應繳或是溢付營業稅額?若為溢付,則本期應退及留抵稅額各為何?
依我國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 及相關法令規定:(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㈠營利事業符合那些條件時應將境外關係企業的盈餘認列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㈡上述之豁免條件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