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book-114-1-tax-law-012":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71},"稅務相關法規概要","tax-law","稅務相關法規 · Tax Law","稅務法規","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book-114-1-稅務相關法規概要-012","book-114-1-tax-law-012",114,1,12,"在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下，有關當年度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說明何者正確？",{"A":17,"B":18,"C":19,"D":20},"夫之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妻之財產交易所得，扣抵不足者可後延","夫之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妻之財產交易所得，扣抵不足者不可後延","夫之財產交易損失不可扣抵妻之財產交易所得，夫財產交易損失可後延","夫之財產交易損失不可扣抵妻之財產交易所得，夫財產交易損失不可後延","C",null,"本題考點：《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二項第三款分開計稅時扣除額的歸屬，以及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的後延年限。\n【正解理由】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一目，納稅義務人就本人或配偶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時，「僅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之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扣除額只能在分開計稅那一方自己的所得裡減除，夫的財產交易損失不能扣抵妻的財產交易所得。至於後延，同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1 規定「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後段的後延與《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1 相符，前段則誤認夫的損失可扣抵妻的所得，牴觸同法第 15 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一目。\n(B) 前段同樣違反《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一目，後段又否定同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1 的三年後延。\n(C) 不可跨配偶扣抵，且可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1 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兩段皆與條文相符。\n(D) 前段正確，後段誤認損失不可後延，與《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1 不符。\n【記憶點】分開計稅切開的是「誰的所得配誰的扣除」，切不掉損失往後三年的效力。",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book-114-1-tax-law-011","張君為美國華僑，在中華民國境內並無住所且無設籍，於 112 年 8 月 1 日來臺，於 113 年 7 月 31 日離開。若張君 112 年及 113 年皆有中華民國境內薪資，則如何課所得稅？",11,{"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book-114-1-tax-law-013","乙公司採曆年制會計年度，114 年因不堪虧損於 4 月 21 日結束營業，辦理決算。乙公司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為新臺幣 50,000 元，則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若干元？",13,{"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book-114-1-tax-law-010","程君在 111 年 6 月買進預售屋及其座落基地作為自用住宅，預售屋興建完成後，程君於 112 年 12 月登記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於 114 年 10 月出售，則出售房地所得適用稅率為下列何者？",10,{"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book-114-1-tax-law-014","下列所得之分類何者正確？",14,{"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book-114-1-tax-law-009","陳君於 110 年 2 月 10 日以總價 1,200 萬元購入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於 114 年 10 月 2 日以總價 1,500 萬元簽約出售，陳君提示下列文件：購入時陳君負擔之仲介費 12 萬元、出售時陳君負擔之仲介費 30 萬元，購入之契稅 6 萬元、出售之契稅為 7 萬元，持有期間之房屋稅及地價稅為 10 萬元。陳君之房地交易所得為若干元？",9,{"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book-114-1-tax-law-015","依現行所得稅法，下列何者不是免稅所得？",15,[51,55,59,63,67],{"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book-113-1-tax-law-012",113,"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 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符合相關規定免計入者外，應將該關係企業當年度之盈餘，依法認列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上述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56,"year":57,"stem":58,"number":14},"book-112-1-tax-law-012",112,"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者，其可減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多少比率，且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多少元？",{"webId":60,"year":61,"stem":62,"number":14},"book-111-1-tax-law-012",111,"營利事業交易其以起造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其所得稅之課稅規定何者是正確的？",{"webId":64,"year":65,"stem":66,"number":14},"book-110-1-tax-law-012",110,"有關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webId":68,"year":69,"stem":70,"number":14},"book-109-1-tax-law-012",109,"下列何項規定自 108 年度起開始實施？",false,1786689126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