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book-113-1-tax-law-010":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71},"稅務相關法規概要","tax-law","稅務相關法規 · Tax Law","稅務法規","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book-113-1-稅務相關法規概要-010","book-113-1-tax-law-010",113,1,10,"甲於 113 年 1 月 6 日因病往生，申報核定之遺產總額為 1 億元，全部為不動產，其中包含 3,000 萬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A 地；經核定應納遺產稅額為 300 萬元。繼承人乙於繳納期限前申請以 A 地抵繳遺產稅，A 地乃 70 年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甲於 80 年購買並登記過戶。A 地得申請抵繳遺產稅的上限金額為？",{"A":17,"B":18,"C":19,"D":20},"3,000 萬元","300 萬元","100 萬元","90 萬元","D",null,"本題考點：以課徵標的物抵繳遺產稅時，不易變價或保管之財產的比例上限。\n【正解理由】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四項後段，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或贈與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A 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屬不易變價或保管者，抵繳上限按其占遺產總額之比例乘應納稅額計算，得新臺幣 90 萬元，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新臺幣 3,000 萬元是 A 地本身的價值，同項後段限制的正是不得全額抵繳。\n(B) 新臺幣 300 萬元是核定應納遺產稅額全額，須不受同項後段比例限制時才有此空間。\n(C) 新臺幣 100 萬元是把應納稅額除以 3 得出，同項後段的基準是財產價值占課徵標的物總值，非固定三分之一。\n(D) 應納稅額 300 萬元乘以 A 地占遺產總額的比例，得新臺幣 90 萬元，與同項後段相符。\n【演算步驟】抵繳上限＝應納遺產稅額×（財產價值÷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第一步，應納遺產稅額代入新臺幣 3,000,000 元。第二步，比例＝新臺幣 30,000,000 元÷新臺幣 100,000,000 元＝百分之三十。第三步，新臺幣 3,000,000 元×百分之三十＝新臺幣 900,000 元。\n【記憶點】不易變價的課徵標的物抵繳，先算占遺產的比例，再乘應納稅額。",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09","若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下列各種所得之扣繳率何者正確？",9,{"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11","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有關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受扶養親屬所獲配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分配 87 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的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1,{"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08","依據稅捐稽徵法，有關納稅義務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8,{"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12","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 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符合相關規定免計入者外，應將該關係企業當年度之盈餘，依法認列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上述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2,{"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07","民眾接獲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寄發的各類稅捐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得如何處理？",7,{"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13","甲公司於 112 年 9 月 1 日正式開業，採曆年制會計年度；112 年度之課稅所得額為 10 萬元，請問甲公司之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如何處理？",13,[51,55,59,63,67],{"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book-114-1-tax-law-010",114,"程君在 111 年 6 月買進預售屋及其座落基地作為自用住宅，預售屋興建完成後，程君於 112 年 12 月登記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於 114 年 10 月出售，則出售房地所得適用稅率為下列何者？",{"webId":56,"year":57,"stem":58,"number":14},"book-112-1-tax-law-010",112,"A 公司於 108 年 7 月 1 日開業，會計年度為曆年制，108 至 110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核定純益率分別為 5%、11%及 8%，108 至 110 年度查帳核定當地同業之平均純益率分別為 8%、10%及 10%，該公司 111 年 6 月因遭受水災致 111 年全部憑證均已滅失，稽徵機關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核定 A 公司該期間之所得額，適用之純益率為何？",{"webId":60,"year":61,"stem":62,"number":14},"book-111-1-tax-law-010",111,"試問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交易下列何者房地之適用稅率為 20%？①房地之持有期間為 10 年 ②符合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之自住房地 ③提供土地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於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且其持有期間 5 年內之房地 ④因財政部公告之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 5 年內之房地",{"webId":64,"year":65,"stem":66,"number":14},"book-110-1-tax-law-010",110,"假設甲公司帳載營業毛利 900 萬元，營業費用 700 萬元，其中捐贈費用 100 萬元包括以下三筆：透過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學校捐贈 20 萬元，指定某私立大學 60 萬元，及自行捐贈某私立大學 20 萬元。甲公司當年度可認列之捐贈費用金額為多少？",{"webId":68,"year":69,"stem":70,"number":14},"book-109-1-tax-law-010",109,"王先生 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請問下列那些項目無法列入扣除額？①健保費 ②儲蓄投資扣除額 ③身心障礙扣除額 ④就讀私立大學兒子的教育學費扣除額 ⑤捐贈 ⑥財產交易損失",false,178668912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