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book-113-1-tax-law-009":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71},"稅務相關法規概要","tax-law","稅務相關法規 · Tax Law","稅務法規","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book-113-1-稅務相關法規概要-009","book-113-1-tax-law-009",113,1,9,"若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下列各種所得之扣繳率何者正確？",{"A":17,"B":18,"C":19,"D":20},"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 10%","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分配之盈餘，其他法人分配或應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 15%","權利金按給付額扣取 10%","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 20%，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 5,000 元者，得免予扣繳","D",null,"本題考點：非居住者各類所得的扣繳，扣繳率所在的法規層級。\n【正解理由】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一項第二款，利息、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等，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同條第四項明定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具體稅率因而定於《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不在本法本文。四項中僅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且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新臺幣 5,000 元以下免予扣繳，與該標準相符，故選 D。\n【逐項排除】\n(A) 百分之十是《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1 第二項對個人短期票券利息所得的分離課稅扣繳率；非居住者依同法第 73 條第一項不適用結算申報，扣繳率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定之，數值不符。\n(B) 股利與盈餘的扣繳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 89 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非居住者股東的扣繳率由上開標準定之，數值不符。\n(C) 權利金屬《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所得，其扣繳率亦定於上開標準，數值不符。\n(D)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同屬《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一項第二款，依上開標準按給付全額扣繳，並對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設小額免扣繳門檻，正確。\n【記憶點】扣繳率不在《所得稅法》本文，而在依同法第 88 條第四項授權訂定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08","依據稅捐稽徵法，有關納稅義務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8,{"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10","甲於 113 年 1 月 6 日因病往生，申報核定之遺產總額為 1 億元，全部為不動產，其中包含 3,000 萬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A 地；經核定應納遺產稅額為 300 萬元。繼承人乙於繳納期限前申請以 A 地抵繳遺產稅，A 地乃 70 年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甲於 80 年購買並登記過戶。A 地得申請抵繳遺產稅的上限金額為？",10,{"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07","民眾接獲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寄發的各類稅捐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得如何處理？",7,{"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11","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有關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受扶養親屬所獲配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分配 87 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的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1,{"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06","承上題，國稅局在 111 年 1 月發現甲君有漏報所得情形，於 111 年 1 月 31 日送達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予甲君。甲君對本次補徵稅捐不服，在同年 2 月 9 日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法院於 113 年 6 月 10 日判決確定撤銷國稅局 111 年 1 月 31 日之核課處分，並請國稅局應另為處分。試問國稅局應在何日之前應重新核定補徵稅捐並通知送達甲君，否則就不能再對甲君補徵其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6,{"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12","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 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符合相關規定免計入者外，應將該關係企業當年度之盈餘，依法認列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上述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2,[51,55,59,63,67],{"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book-114-1-tax-law-009",114,"陳君於 110 年 2 月 10 日以總價 1,200 萬元購入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於 114 年 10 月 2 日以總價 1,500 萬元簽約出售，陳君提示下列文件：購入時陳君負擔之仲介費 12 萬元、出售時陳君負擔之仲介費 30 萬元，購入之契稅 6 萬元、出售之契稅為 7 萬元，持有期間之房屋稅及地價稅為 10 萬元。陳君之房地交易所得為若干元？",{"webId":56,"year":57,"stem":58,"number":14},"book-112-1-tax-law-009",112,"依稅捐稽徵法第 49 條之 1 有關檢舉逃漏稅捐核發獎金規定，下列那些檢舉人不得領取獎金？①依公司指示逃漏稅捐之員工 ②稅務人員 ③因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之公務員 ④經分析網路公開資訊而為舉發之民眾",{"webId":60,"year":61,"stem":62,"number":14},"book-111-1-tax-law-009",111,"下列何者符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規定？①每一申報戶每年最多可扣除 12 萬元 ②納稅義務人在中華民國境外租屋自住可扣除 ③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④申報受扶養的叔父，租屋自住租金可扣除",{"webId":64,"year":65,"stem":66,"number":14},"book-110-1-tax-law-009",110,"營利事業預先提列備抵呆帳者，其呆帳損失之認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8,"year":69,"stem":70,"number":14},"book-109-1-tax-law-009",109,"章君 108 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其綜合所得總額為 400 萬元，當年度直接對國內某私立學校捐贈 100 萬元，公立學校 50 萬元，又捐贈予某一個合法政黨 30 萬元，試問章君申報列舉扣除額之捐贈金額為若干元？",false,1786689126882]